一、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:
1、股东为1个(含1个)以上50个(含50个)以下;
2、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,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;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新《公司法》打破了原来公司注册资本按10万咨询、30万零售、50万以上批发(生产)来介定公司经营范围的模式;
3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;
4、有限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,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,名称中标明"有限责任公司"或"有限公司"字样。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、董事会(执行董事)、监事会(监事)、经理;
5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二、受理审核时限:
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备案,凡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,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。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,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》执行。
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:
1、注册资本3000万元(含)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;
2、国有独资公司;
3、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、劳务输出业务、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或者资产评估公司、验资公司、审计公司、典当公司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、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、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、境外就业中介公司、人才中介服务公司、征信公司。
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:
1、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,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;
2、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。